一网约车司机被查处!相关部门:这样“驶”不得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7:03    点击次数:183

本文转自【富阳日报】;

网约车、出租车不仅方便了群众出行,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机收入,但个别 “双证” (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)未齐全的驾驶人员为了营利,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不具备资质的网约车上路揽客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更使得乘客难以得到人身财产安全保障。

近日,富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一中队利用约租车管理平台,精准查处了一起网约车违法运输行为。

△查处现场

事发当天,王某某驾驶一辆浙A号牌的新能源小车,从富阳职教中心载客驶往宝龙广场。由于王某某并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其行为被约租车管理系统发现,接到预警的执法队员赶往现场,将王某某查获。

王某某说,他知道从事网约车运营要获得相应资质,目前也正处于备考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过程中,虽然证件还没考出,但出于抓紧时间赚钱的想法,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载客,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执法队员查获了。最终,执法队员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,并对他开展了普法教育。

富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提醒:

从事网约车营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,否则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:

1.从事网约车营运,用于经营的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,并保持车况良好。

2.从事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,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。

3.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、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、驾驶员保持一致。

4.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,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。

违反相关规定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,以及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,将被依法予以罚款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

车证、人证缺一不可!

记者 姜炜 通讯员 孙守华 谢霖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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